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勘探开发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石油勘探企业勘探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土地征用或退地手续,禁止破坏生态环境,严禁“以租代征”违法用地。
《通知》明确,石油勘探企业在其已批准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探时,其井场及通井区道路按临时用地形式供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后须及时办理土地征用或退地手续。坚决禁止破坏生态环境或“以租代征”的违法用地行为。在石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时,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尽可能使用未利用地和原有乡村公路。对因生产启用大型运输车辆造成乡村公路毁坏的,作业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对在石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损坏的,石油单位须给予及时复垦。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石油勘探开发临时用地管理力度,严防扩大面积、变换井号、位置等改变用途行为的发生。用地单位对批后井位坐标需要变动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理。对擅自将井位坐标移动至禁采区域的,坚决给予查封;对临时用地期满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而继续使用土地的,按违法占地处理;对临时用地期满既不办理退地手续又不恢复耕种条件或擅自撤离造成土地荒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用地单位责任。
《通知》强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大力支持油田生产建设,严格依法办事,积极主动的为石油勘探企业提供优质的用地服务,严禁吃、拿、卡、要行为发生,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石油勘探用地单位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