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修订《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施行。为使《修改决定》各项内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结合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组织培训,强化宣传教育,确保贯彻执行工作稳步推进。
新修订的条例中,重点对2008年实施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补充和完善,在非机动车违法、超速等方面,制定了更细致的处罚措施。一是非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罚款翻了10倍,《修改决定》中对电动自行车重复违法、多次违法、严重违法的行为加重了处罚,其中,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除罚款外还新增了“扣留非机动车强制措施”的条款,而购买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无法注册登记,将会受到比现在更加严厉的处罚。
二是4种违法行为最高罚款500元并扣车: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改变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的;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非机动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三是超速处罚按基础限速降低,《修改决定》按照道路限速与车辆类型相结合的形式,区分重点车辆和普通车辆设定限速处罚标准,明确了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者在限速60公里以上(不含60公里)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才予以处罚。四是加重对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停车等3种乱停车违法行为的处罚,或罚款150元至200元;五是城市道路绿化带、减速标线的设置要征求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六是公路养护不力引发重大事故要负责;七是重新界定快处快赔范围,阻碍快处快赔处800元以下罚款;八是要求在在交通事故多发的长下坡公路路段前选择适当位置,设置提前加水提示标识和加水点。
为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及宣传工作,版纳交警印制了50000份新条例读本下发到各大队,让全体民警尽快熟悉适应新的条例,重点针对新《条例》结合云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对无证驾驶(1005、1006、1610)涉及的几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等为重点,要按照新《条例》规定对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中各交通违法行为法律条文进行更新,在处理新《条例》实施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制作法律文书时,适用法律依据应按照原《条例》自行修改。确保《修改决定》的顺利实施,做到正确理解、熟悉掌握《修改决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并正确地应用于执法管理中。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