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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商品房出现问题如何维权   


时间:2014-07-04  来源:本网整理 点击:
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有权拒绝收房,也可以解除买房合同
  
[新浪网 2007年11月5日报道]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买房人既可以选择拒绝收房,也可以选择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关于确定房屋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生效后,买房人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还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
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
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房屋、更换房屋、重建房屋、退房、减少房价等违约责任,如果买房人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
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
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
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邓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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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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