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房屋损坏要邻居赔偿 证据不足驳回诉求


时间:2014-07-04  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

邻家的旧房子不幸倒塌,砖块、瓦砾四处散落,男子黄某认为自家的房屋因此受到了损坏,遂诉至法院要求邻居赔偿。6月3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其诉求缺乏实事根据驳回诉讼请求。

黄某、黎某系邻居,两家的房屋呈V型相邻,两者最宽距离约为一米,最近距离约0.12米。原告黄某的房屋为一层砖混结构平顶房,建于1995年,当时没有灌倒地龙。2008年,黄某在将房屋租给他人的时候,该房靠田边的墙面已经出现裂痕。而被告黎某的房屋为一间泥砖瓦房,矮于黄某的房屋。

2012年,被告黎某在别处建好新房后即搬家离开,原住房不在打理。同年8月,黎某的旧房子不幸发生倒塌。黄某发现后认为自己家的房子被倒塌的房子砸到,致使其房子变成危房,不能居住。于是黄某将黎某诉至武宣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96639.86元。

武宣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实。该案中,原告的房屋墙面在2008年的时候已经出现裂痕,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法院无法认定原告的房屋出现目前险情的具体原因,也无法确认被告的房屋倒塌与原告房屋出现险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原告黄某要求被告黎某赔偿经济损失96639.86元缺乏充分的事实根据,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