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部分地方政府用行政命令搞土地流转 会对农民利


时间:2014-07-01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
中国三农观察网:人民日报文章称:在未来相当长时间里,农产品生产绝大多数还是靠一般农户,不能因为培育新型主体,忽略普通农户这个基本面
  土地流转现在挺火,不少地方动辄就搞万亩农业园区、几万亩产业基地。项目建得漂亮,可农民不买账:“效益再高,也跟我们没关系。”据统计,仅去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就达18.8万件。
  土地流转谁最积极?一是有些地方政府,他们认为千家农户土地分散、效率低,搞不了现代农业,于是纷纷“垒大户”、树样板,甚至不惜行政命令搞流转。二是一些工商资本,他们认为农业起点低、收益稳,纷纷下乡搞流转。三是新型经营主体,他们觉得有政策、有市场,土地规模越大效益越好。
  现在一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少地方“一窝蜂”去发展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好像用不了几年就能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但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农产品生产绝大多数还是靠一般农户,不能因为培育新型主体,就忽略普通农户这个基本面。而且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研究表明,以家庭为单位的粮食生产,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一年一熟地区户均100—120亩,资源配置效率最高,也适合国情、农情。
  土地流转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并不是越快越好。在一些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大量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土地流转自然就顺畅。而在大多数农村,农民非农就业机会有限,土地承担着农民的就业、社保,甚至柴米油盐,如果不顾实际强制流转,会对农民利益带来很大的伤害。
  事实上,目前土地流转已经出现一些问题。由于种粮不赚钱,一些公司热衷“挂一接二连三”搞开发,什么赚钱“种”什么,“非粮化”“非农化”趋势明显。有的企业出现经营困境,撒手跑了,地没法种,租金没人给,农民利益没保障。
  土地流转最根本的是保障农民的权益,因为地是农民的,流转不流转,什么价格,流转多长时间,应该由农民说了算。关键是政策底线不能突破: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不能越位,包办流转;也不能缺位,放任不管。当前,全国还有2/3的县和乡镇没有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做好服务引导和市场监管,政府要做的事还很多。
    搜土地网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但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省情和农情,在现有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口仍然很多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因此,要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还要看到,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化城镇化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未来一个时期粮食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趋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农民可以“非农化”,耕地不能“非农化”。我们要坚持用途管制,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旅游度假村、房地产等“非农”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坚守红线、保住底线,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  徐娜


来源:人民日报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