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摄影 赵晨希)
本网讯:6月1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两起环境资源案件。
当天上午,翠屏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翠屏区宋家镇村民黄某某为方便自己的生产劳作,在未征得林地承包者吴某某等人同意的情况下,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雇请挖掘机将位于翠屏区宋家镇某林地上的林木挖倒锯成原木变卖,并占用林地修建公路。经鉴定,盗伐林木巨桉树的蓄积量为35.6立方米。翠屏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黄某某盗伐林木巨桉树的蓄积量为35.6立方米,经翠屏区林业和竹业局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修复方案,黄某某需补种用材林树种222株或补种经济林树种156株,以达到恢复补种效果。经测算,代为补种、管护补种树木的费用为2400元。

当庭宣读证据(摄影 赵晨希)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承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400元。宣判后,黄某某表示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将按照法院判决开展林木补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黄某某当庭将应承当的生态修复费用交给了翠屏区林业竹业局相关人员。

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摄影 赵晨希)
随后,该院对另一起行政非诉审查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查查明,赵某某欲将位于翠屏区金坪镇的4亩林木烧掉改种油樟树。2017年3月27日20时许,赵某某将林木中的杂草铲除后点火焚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翠屏区林业部门现场勘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3.61亩,地类为有林地。翠屏区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赵某某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经多次催收,赵某某未缴纳罚款。翠屏区森林公安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翠屏区政协委员旁听(摄影 赵晨希)
翠屏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市、区媒体记者受邀旁听了庭审。“通过旁听案件庭审,感受到了法院等相关单位为保护生态环境所作出的改变和努力,被告人不但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还要补种树种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方式很好。希望法院、检察院继续加强恢复性司法工作,保障翠屏绿色发展。”翠屏区人大代表游家才说道。

被告人当庭交付生态修复费用给翠屏区林业竹业局相关人员(摄影 赵晨希)
近年来,翠屏区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李庄环保旅游法庭,推进环境资源”三合一”和专门化审判,探索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和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方式,集中力量办理涉及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惩治、评价、指引、教育、预防作用,有力打击和震慑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同时,该院与翠屏区检察院、林业竹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联动机制,在翠屏区李庄镇设立占地150亩的补植生态林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在翠屏区三江口零公里处设立增殖放流点,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尝试劳役代偿、替代性补偿等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通过补种树种、增殖放流等形式,及时修复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第一道生态屏障。
据悉,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该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8件,其中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件、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件,判决依法收缴金额530609.9元,现场增殖放流鱼苗32200尾,裁定准予执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罚款54万元。
“下一步工作中,翠屏区法院将通过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途径,践行恢复性司法,积极参与长江首城生态文明建设,重拳惩治制造雾霾、污染河流、毁坏植被、非法捕捞水产品、捕猎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做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实践者和捍卫者,为市民保护好绿水青山,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健说。(赵晨希 彭屏)
来源:中国三农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