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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新政:设施农用地要尽量避开基本农田


时间:2018-07-01  来源:未知 点击: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新政,在土地规划、建设用地计划、设施农业用地保障等方面出台12条政策措施,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记者就读者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为政策落地答疑解惑。

  “增减挂钩指标流转
 

  已成贫困县增收新途径”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王辉介绍,我省将进一步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不仅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还允许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按规定跨省调剂使用。 “截至目前,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已为贫困县增收90多亿元。 ”

  王辉说,针对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近年来用地需求的激增,我省提出,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县级政府在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符合规划的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

  “旅游养老产业使用
 

  集体土地不用征地”

  王辉介绍,近年来,我省积极对接相关政策,支持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养老产业。此次意见就提出,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王辉特别指出,旅游用地具有特殊性,其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不用再像过去那样要走土地征收的程序了。 ”

  “设施农用地原则上
 

  不占用基本农田”

  保障农业设施用地一直是基层的呼声。对此,意见提出,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 (单层、占地小于15平方米),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 (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设施农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王辉说,直接服务于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粮食晾晒、粮食烘干、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等用地,以及正规的秸秆收储点用地要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只有这样才能获批。 “如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前提下,经省级国土部门论证后,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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