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新闻发布会。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等10项服务措施,6月1日起在吉林省全面启动。
据悉,4月7日,公安部在2018年推出了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进 一步梳理当前交管服务症结问题,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炼基层探索创新经验,再研究提出了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等10项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新措施,扩大改革受益面。
为了确保10项改革措施按期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吉林省公安交警部门对标改革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提前完成改革措施启动准备工作。同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强化纪律要求,规定全省车管所和社会化服务网点必须做到“五个绝不能”:一是绝不能因解答不清楚、落实不到位造成 群众办事难、落实打折扣;二是绝不能因两地间沟通不畅、协调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群众来回跑;三是绝不能因信息系统异常、数据传输错误等处置不及时推卸责任、耽误群众时间;四是绝不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 悬而不决;五是绝不能出现社会服务网点违规收取服务费、代办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凡是发生以上问题的,交警总队将严肃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交管“放管服”改革十项服务措施解读
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1.业务类型:初次申领和增驾;
2.适用对象:一是内地居民凭身份证一证通考;二是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一证通考。
3.适用车型:C型(C1、C2、C3、C4、C5)。
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1.业务类型:初次申领、增驾。
2.申请条件:一是须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二是只允许变更一次考试地。
没有进行考试的科目,如果本人变更考试地,本人还可以申请退考试费。培训费则需要本人与培训机构协商退费。
3.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科目二、科目三约考总次数累计不超过5次;
4.属于增驾业务是变更考试地的,应当先办转入换证,再办变更考试业务;
5.已预约未考试的,在申请变更考试地业务时,对于约考日期在当天之前的,按缺考办理;对约考日期在当天之后(含当日)的,自动取消预约。
实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1.业务类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领、增驾(A1、A2、A3、B1、B2);
2.适用对象:一是本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办理;二是外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凭身份证和本省任一地方核发的居住登记凭证办理;三是持有本省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四是持外省 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住宿登记证明办理。
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1.业务类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
2.申请条件:必须为本人住所迁入或迁出辖区;
3.申请方式:转入地车管所、转出地车管所、互联网申请三种渠道。
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申请条件:一是注册登记6年以内;二是未发生过伤亡的交通事故;三是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除外。
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1. 业务种类:抵押、解抵押登记;
2.适用对象: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
3.简化措施:抵押权人信息已备案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可不提供相关手续原件。
扩大使用原号范围
1.放宽使用时间:由一年调整为二年;6月1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使用该措施。
2.可以号牌互换:一是同一所有人、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牌种类、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机动车号牌可以互换;二是一年之内每车只能互换一次;三是互换车辆不能有违法记录和事故记录,且状态为正常。
实行汽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继续扩大代办临牌服务点覆盖面,只要汽车销售企业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可以申请开展代办临牌业务。
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与税务部门实现信息联网核查。今后群众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时,不用再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吉林省12123语音服务平台已投入使用。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2123交管服务热线,对交管业务进行咨询。(记者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