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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材公司主张近亿债权,它不是一场虚假诉讼?


时间:2023-07-10  来源:三农观察网 点击:

有人说,“注册资本并不能代表一个公司的真正实力,如果能代表一个公司的真正实力就天下太平了。”但注册资本总是一个公司的实力体现吧!

福建省晋江市澄朴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澄朴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29日,公司位于晋江市泉安路罗山段297号,法定代表人陈建枝,公司注册资本120万元。2021年3月9日,澄朴公司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澄朴公司对明辉公司享有债权7840万元,确认澄朴公司对上述债权债权中7000万元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对址在福建省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中华路的三幢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等等。

据了解,澄朴公司起诉的理由是,“2013年5月15日,2013年8月15日,明辉公司分两次以新亚公司的名义与澄朴公司签订两份《合作协议书》,约定自筹资金在上述土地上建房。合同签订后,澄朴公司即组织施工班组、人员、材料完成了三幢工程的建设,并支付施工所需的工人工资、材料款等所有费用。工程完工至今,明辉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费用。”

注意,是一直未支付工程费用!

但是,澄朴公司所提供两份《合作协议书》,甲方均为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亚公司),乙方处空白,结尾乙方处也无签名和盖章,在这两份合作协议上,既看不出和明辉公司有什么关系,也看不出和澄朴公司有什么关系,完全就是两份无效协议。

上图为《合作协议书》

法院认定澄朴公司为实际施工人的主要依据是一份《情况说明》,在这份《情况说明》中明辉公司称:“……本公司当初知晓签订上述两份协议的事实,同意接受协议的条款,享有协议约定的权利,并承担协议约定的义务。”

上图为《情况说明》

据了解,该《情况说明》的来源是:澄朴公司自行拟好,发给明辉公司一个叫林妙妙的监事,她有核实修改后,再发给他们。但值得关注的是,此时明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聪伟已经在狱中服刑。那么,一个在狱中服刑,并且濒临破产的公司因何要出具这样的一份《情况说明》?不接过这样一笔高达九千多万元的债务不香吗?在法定代表人都已经在服刑的情况下,这份《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又值几何?可信度又有多少?或许这原本就是澄朴公司与明辉公司监事林妙妙所做的一个局。

而在2019年10月18日,澄朴公司诉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诉讼案中,明辉公司作为第三人在答辩中曾称:“本公司与原告福建省晋江市澄朴建材有限公司从来没有签订过任何建设合同或合作协议。”那么,因何时隔一个月,却出了这样一份自相矛盾的情况说明?呈现出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变脸岂不是比翻书还快?福建省有关部门恐怕还有待查清。

其次,澄朴公司所提供的这些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大多为洪少猛,而洪少猛系晋江建璞贸易公司的监事,实在看不出他和明辉公司、澄朴公司、新亚公司有何联系?据悉唯一有联系的是,洪少猛系澄朴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枝的女婿。

而且这些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几乎全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来往,合同之上又无单位印章,同时又提供不了相应的资金流水和付款凭证。如此马虎的合同,确定它不是来搞笑的?这一切的一切无不让人怀疑它的真实性。

上图为澄朴公司提供的施工承包合同

此外,案涉房屋权证的代办人是洪少猛,既然洪少猛系法定代表人陈建枝的女婿。那么,澄朴公司在法庭上称,对代办房屋权证之事“不知情”试问,世上真有这么搞笑的事吗?

因不服一审泉州市中院的判决,后澄朴公司又向福州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1)闽05初42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并确认澄朴建材公司对总债权中的88317566.4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权等等。后该案经福建省高院判决,确认澄朴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88317566.4元的优先受偿权。

二审澄朴公司胜诉后,即要求泉州市中院和管理人尽快分配拍卖所得款。据悉,澄朴公司已分得拍卖所得款数千万元。2022年底,并动员人大代表以联名上书的方式向泉州市中院和管理人施压。试想,如果判决有误,岂不损害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这些被分配出去的拍卖所得款又如何追回?该案之所以引发社会关注,正是由于争议属性较大。

本案中最奇怪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工程完工近十年,没有拿过一分钱,这样的话有人信吗?须知这并不是一个几十上百万的小工程,而是一个近亿的大工程,近十年时间一分未付,这样的话也有人信?而在该《情况说明》中亦载明,工程款至今未付清给澄朴公司,那么,它究竟又付多少?一切的一切都让人怀疑它的真实性。

另一个方面是,澄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建枝在一审判决前已经死亡,澄朴公司到现在也未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那么,二审律师是接受谁的委托?又是如何接受委托的?其次,在法定代表人都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是谁在组织人大代表向泉州市中院和管理人施压?

另据泉州市中院(2018)闽05刑终38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明辉公司是新亚公司的下属企业,明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聪伟系新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锋的表哥,两家公司的实控人均为张剑锋。那么,明辉公司究竟是担保责任?还是诉讼主体责任?亦或这本身就是新亚公司为逃避债务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也亦或这本身就是新亚公司、明辉公司、澄朴公司为获取拍卖所得款而所发起的一场虚假诉讼。

虽然注册资本不能代表一个公司的实力,但一个近亿的工程,完工近十年未拿一分钱,却足以让人感到很奇葩、很离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来源:三农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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