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武强县朋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简称朋骏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3MA0CU46N97.
法定代表人:段颖霞
住址:武强县武强镇阳光嘉园6号楼2单元502室。
被控告人:郭坤奇,武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
控告事项: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及相关涉案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事实和理由:2018年,武强县朋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3006多万购买一块土地,出现700万资金缺口,向放贷人韩润涛(实际是和王松两个人)借款700万,实际借款660万。后因不能如期归还,韩润涛起诉公司并胜诉。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官郭坤奇等人在执行中拒不履行职责并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拒收《终止执行申请书》、隐瞒土地增加契税成本148万、滥用职权没有依法解除控告人被查封土地,造成控告人直接损失1374万元(3006+148-1780=1374);非法将控告人纳为失信人,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停业两年多。

致使控告人遭受重大损失,应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及相关涉案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拒收《终止执行申请书》、隐瞒土地增加契税成本148万
1、2022年2月9日,郭坤奇执行笔录通知韩润涛,2月19日前将以物抵债折抵溢价款4029033.33元打入法院专户,韩润涛不能在2022年2月19日前将折抵溢价款4029033.33元打入法院专户,2022年2月17日,韩润涛申请溢价款延期。法院没有征询控告人意见,被控告人滥用职权,执行笔录通知韩润涛,经我院合议庭合议最后一次延期日期延长至3月10日前缴纳,令韩润涛3月10前将折抵溢价款4029033.33元打入法院专户。事后控告人坚决不同意,特快专递《终止执行申请书》给郭坤奇,指出被控告人滥用职权违法,要求立即解封被查封土地。法官郭坤奇拒不履行职责拒收,强行延期。



2、2022年2月17日 ,控告人依法缴纳土地契税148万元,之后告知郭坤奇,要求148万纳入土地成本,被拒绝。致使控告人直接损失148万元。
二、 郭坤奇合议庭合议最后一次延期日期延长至3月10日前缴纳,之后又滥用职权延期36天后的4月15日。
1、2022年4月7日,郭坤奇执行笔录通知弓常庆,让武强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月15日前将折抵溢价款4029033.33元打入法院专户,是滥用职权。

2、2022年2月22日,韩润涛申请债权转让。依据协议,武强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依合同3日内,于2月25日前将折抵溢价款4029033.33元打入法院专户。因武强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在2月25日前将折抵溢价款4029033.33元打入法院专户,转让协议不具备成就条件,(2022)冀1123执异7号裁定书裁定债权转让,是枉法裁判。
综上,依据:【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应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及相关涉案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控告人:武强县朋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来源:三农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