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照《山东省信访条例》第十一条: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
政府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都是人民赋予的,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他们应尽的责任。这些都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法官及政府官员作为领导干部,按理说应该带头执行,并保障治下百姓的这些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实现才对。而执法的贪官污吏却越法律法规红线,超法律法规禁区,超越逾越合同相对性结算!
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宏观调控”“公序良俗”“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最高法文件高于一切的情况下却败在权利和金钱之下。党的形象,就坏在有权有势,贪赃枉法,渎职侵权,徇私枉法的贪官污吏手中。 我的诉讼案件,法院三次,检察院二次共五份判决载定书,有四次不公开,不开庭,不质证论证,不开听证会,非法剥夺我质证论证的权利。
执法、懂法、用法的贪官污吏是可杀不可留!此株毒草应该连根斩断。对贪得无厌的贪官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严惩严查到底!如果一个社会靠忽悠公民、访民,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解决实际问题,当今社会居然没有一人站出来为底层老百姓发出声,没有一人站出来为公民主持公道,那么整个中华民族将会失去灵魂。
一个国家靠忽悠,靠唱高调、靠屏蔽网络、靠屏蔽公民的言论自由,靠贪得无厌腐败高官忽悠访民依法治国,那么这个国家、这个政府迟早就会灭亡。无论是哪个国家,那个政府不管他现在是有多强大,只要他的法律法规政策败在了金钱和权力之下,那么这个国家的衰败是迟早的事,因为普通老百姓唯一的依靠就是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平公正,一旦失去了公平公正,法律也就失去了意义。一个没有法治的国家还能称之为国家吗?
我原告当事人姬脉海依法依规依合同相对性维权诉讼诉求14年,都是在法律法规允许有效和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宏观调控”“公序良俗”“国家行业标准规范”高于一切的情况下依法维权诉讼诉求。是在法律法规的高压线,法律法规的禁区我依法依规维权诉讼诉求。现在的法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官匪勾连、办假案、汇假报的控告:
我的维权诉讼诉求:就是讨要我承包当事人合同相对性双方真实结算价要到位。我带领农民工承包了汶上县长乐湖小区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是帮助开发商和建筑商找农民工开发建设的新城中村改造工程。我和农民工投资垫款,包工包料独立完成。我也是在帮助农民工为勤劳致富找工作找活儿干,还要帮助给开发商和建筑商投资垫款又事先交43万元保证押金及垫付材料款和人工工资在施工干活,还得帮助施工单位垫付材料款和机械费人工及生活费等等。农民工的出路在那里?农民工的学生开学和年底过春节,我还要出面帮工人讨要垫付工程材料款及人工工资。现在的开发商和建筑商都是贪得无厌,不讲信用,合同造价造假,建筑面积规范弄虚作假,而且不履行兑现合同约定。我带领农民工本来是一个讲信用的人,慢慢就变成了骗子,上面得罪贪得无厌的甲方开发商和建筑商,下面是对不住跟我施工的工人,还得罪了亲戚朋友,最后把自己弄的里外不是人。
当今的中国内忧外患,官商勾结沆瀣一气,就是说人话,不办人事的个别政府高官。国家政府执政的信任度在严重危机下降,国家政府领导高层人在不严惩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国家政府会亡党亡国!必须铲除贪官污吏及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惩这些国家败类蛀虫!!!
依照刑法399条:法官故意违法判错案、人情案、关系案,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王法裁判或者法官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的职责,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最起码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是一样,只要他们枉法裁判,他们就肯定跑不了。
国家法律法规决不能向不法犯罪分子让步!基层政府官员不能越雷磁、踩红线。政府官员能依法办案,秉公执法,谁愿意去北京上访,谁愿意劳民伤财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门口夜间12点排队去上访!而执法者不守法,如何让公民守法!任何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尊严而公然实施践踏法律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国家政府的信任度在严重危机下降,国家政府领导人在不依法严惩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国家政府会亡党亡国!必须严惩这些国家蛀虫!!!
注:对此所反映事实内容真实,如有陷害 诬陷,受害人姬脉海愿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谢谢支持,欢迎新老朋友转发!直至维权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说法为止!举报控告人: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中都街道公民姬脉海 特此呈上。
电话;13963759085. 邮箱:3340690758@qq.com 微信:WXid-czhkgx540r7122。
二0二三年二月十日。 再次提交公开举报。
来源:三农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