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能达物业公司投标维权跟踪报道 一)
本网讯: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医院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有四家物业公司参加了投标活动。结果,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价格,出乎预料的中了标。此结果一公布,便引起其他几家投标公司和社会一片哗然。大家普遍认为,这样的招标和中标,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违法行为背后,肯定有猫腻。

图:苏州科能达物业服务公司向各大媒体和各界正义人士的呼吁。
请看苏州科能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南通市财政局投诉的《投诉书》:
投诉书
投诉人:苏州科能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68号瑞奇大厦312室
法定代表人:张伟
授权代表:陈祥生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68号瑞奇大厦312室
被投诉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相关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薪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八道豪威科技大厦7
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编号:Z320601210503(ZB158)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
代理机构: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文件公告:是 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采购结果公告:是 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2年2月17日,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1、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价格平均人均单价3732.05元(22616252.22元/505人/12月)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组成要求价格3804.67元(基本工资+社保+配置费+税金)。损害了我及其他正常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本次投标共有四家公司,除中标公司外,其他叁家的价格均在2350,000,0元以上报价。人员的综合月单价是3850元以上,这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组成要求的正常价格,而中标公司的中标价格成本控制在3732.05元,对于中标公司的价格明显低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本价格。
代理机构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质疑答复函》,投诉人对该《质疑答复函》中一是没有明确此次招标文件中所指过低报价的具体标准不满意;二是对该《质疑答复函》中在没有给出具体计算方式支撑情况下,答复中海物业中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满意;三是对该《质疑答复函》所给出的答复理由严重混淆事实,违背招标文件原则及响应要求不满意。故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及基本内容
投诉事项1: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显示中标人上报的价格平均人均月单价3732.05元(22616252.22元/505人/12月)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组成要求价格3804.67元/月(基本工资+社保+配置费+税金)。损害了我司及其他正常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依据:
(一)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文件P38页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章节中的第七点:综合说明★(ー)投标报价中社会保险费用计算要求:投标报价中的人员必须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基数与缴纳费率应按照南通市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如投标报价低于根据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南通市规定的社保缴纳基数和费率及税务部门规定的服务行业税率计算出的总价,将被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其他
1、投标报价的内容。
1.2物业服务中人员的服装、培训、设备购置、折旧、物料消耗等费用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
1.3税金部分按照国家标准缴纳。
而中标人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基础工资2280元/人/月,加上社保标准1100.75元/人/月,加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均最低配置标准200元/人/月,加上依法应缴税金223.92元/人/月 合计最低价3804.67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附件1的规定,物业属于生活服务类,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投诉事项2:
中标公司的中标价格极低,中标公司的价格明显低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本价,属于有重大漏项报价或有重大恶意低价竞标行为。《质疑答复函》回复内容涉嫌恶意低价: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尤其2.8条保洁、运送人员年龄要求的原则性回复与招标文件中第四、2.2要求服务人员尽可能的年轻化,2.9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2.10电梯操作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技术人员汇总表中污水处理、液氧等4人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1、2、3楼门诊共30人的保洁、运送年龄均要求在55周岁以下的相关要求相违背。中标人过低报价或低价竞标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用工风险及安全隐患并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文件P6页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需知中第四大项投标报价:一个标的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招标文件精神既明确要求服务人员尽可能年轻化,又要求投标报价中的人员必须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同时投标报价不允许有选择性。在同时满足以上所述招标文件的要求下,根据投诉人计算,中标人的《分项报价明细表》、《综合单价报价表》均低于了招标文件的最低限价要求。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文件P41页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第七大项12条: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条款,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号核心条款需逐条罗列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审查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1、公开中标单位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分项报价明细表》、《综合单价报价表》的明细组成。
2、请求公示中标单位部分人员超龄不交社保比例、数量(包括保洁、运送服务人员),部分人员(不缴纳社保费用人员)测算比例的计算方式。
3、取消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质疑函
3、质疑函答复函
(以上是苏州科能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书)
满怀质疑的投标参与人苏州科能达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在开标后即向南通市财政局进行投诉,请求南通市财政局依法行政,取消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上两图:南通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的决定书(首页和末页)。
南通市财政局接到投诉后,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处理决定,力挺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驳回苏州科能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

图:南通市人民政府向苏州科能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照片)。
不服南通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的苏州科能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南通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31日,向苏州科能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出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使依法维权的苏州科能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投标单位看到了希望。
以上是苏州科能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伟,向媒体反映的情况。
张伟还告诉媒体,他们公司向南通市财政局进行投诉和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恼羞成怒的被投诉人和被复议者已放出风,要对他和他们公司进行报复,要让投诉人付出血的代价。张伟对被投诉方的威胁又惊又怕。于是,他便在惊恐中向全国各大媒体和各界正义人士进行呼吁,恳请助力他和他们公司依法维权,希望媒体采访报道他反映的相关事项,能够“拔出萝卜带出泥”,把违法行为背后的黑幕揭开。
张伟还欣慰地告诉媒体,目前已有多家媒体和众多正义人士关注着他反映的情况。他相信南通市人民政府,一定会实事求是的处理他们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将会依法决断,还他们公司和社会一个公道。
短评:
事出反常必有妖 故意违法必有鬼
看了上面的报道,真让人感慨万千,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南通市财政局明知故犯,力挺违法招投标,还能熟练的游戏法律,这样的政府部门,真让人无语。
上面所报道的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法让低于招标底价的投标者中标已够奇怪了,作为政府部门的南通市财政局,在处理提出质疑的投诉时,旗帜鲜明的怒怼投诉者,力挺违法招投标,就更奇怪了。南通市财政局不遗余力的往违法招投标者脸上涂脂抹粉,这种爱憎分明的态度,真让人浮想联翩!笔者不禁要问南通财政当局:作为政府部门,你们这么积极的顶置违法招投标,到底是为什么呀!
关于低于招投标底价的投标不得中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有明文规定,作为负责招标的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处理招投标投诉的南通市财政局的官员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不会不知道吧?肯定是知道的!由此可以推断,该财政局相关官员有明知故犯的嫌疑。
请看南通市财政局在处理苏州科能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处理决定书第二条审查情况第(二)项的说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并未对中标人中海物业公司的报价提出异议,本局也未发现中海物业公司有重大漏项报价或重大恶意低价竞标的行为。因此本局认为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南通市财政局在此虽断章取义引用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但就足以说明该财政局对于低于招标底价的投标,不能中标的法规明文规定是知道的。只不过是为庇护违法打击投诉,而有意识的断章取义,只引用了该法规条文的前半截,有目的的故意避开了最后的关键句:“不能说明低于招标底价的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明文规定。
南通市财政局故意庇护违法招投标的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反常态度,联系到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太耐人寻味了。
事出反常必有妖,故意违法必有鬼。南通市财政局故意庇护违法招投标的谜底,我们相信,那些关注苏州科能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依法维权的媒体,很快就会弄个水落石出,说不定还会“拔出萝卜带出泥”,“小窟窿掏出个大螃蟹”。
(编辑:信息聚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