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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执法谁撑腰?渎职枉法谁买单?


时间:2022-01-11  来源:未知 点击:

  2020年4月21日,溧阳市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潘庆和杨三忠,身穿便服突然闯进“好医树”公司,要求对该公司产品抽样检测。马海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而潘庆和同事却在我公司未经过自检的非成品堆放处抽取,并要求我交予他们2个标有GB/T32610-2016标准的包装盒及2张合格证完成2盒样品自行完成完整包装。溧阳市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21日将抽检的 “产品”送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就行检测,最后检测报告显示公司产品不合格,与国标误差微小,但按常州市监质监(2020-73号文件、常州市监质监(2020-49号文件规定,疫情期间达到80%即为合格,而本被抽检产品为80.2%,应视为合格。马海峰认为,执法人员没有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进行抽检。(执法记录仪为证)。拿着半成品去检测产品质量怎么能合格呢?其抽检程序错误,且无任何整改意见通知。马海峰随后向溧阳市市场监督局递交了异议书,对方却不予理会。直接以制假售假罪名将马海峰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经过公安机关历时近一年的侦查,最终认为马海峰不构成刑事犯罪,并于2021年6月17日对本人做出撤案决定。“溧阳市市场监督局没有经过书面通知等行政整改方案,在当时全国齐心抗击疫情的大环境下,无视本公司在疫情期间为复工,复产,复学等方面为本市做出的巨大贡献,直接以制假售假罪名将本公司负责人移交公安立案处理。由此导致工厂停工停产,大量已签定的合同因无法如期交付而造成违约退单,退定金。大量高价采购的原材料搁置仓库变成废品。合计直接损失3800万左右。同时给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社会负面影响,导致大量员工失业遣散回家,企业濒临倒闭。”马海峰异常气愤而又痛心的说。从抽检至今,一年半的时间,溧阳市市场监督局既没有对查封的所谓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解封,也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马海峰联系当时去执法的潘庆队长,潘队长没有任何解释粗暴的让他去查法律,再次联系潘队长,潘队长让他去找律师咨询,第三次马海峰见到了潘队长,当面要求给予书面处理结果及开具罚单,并要求潘庆队长自己看看当时执法时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抽检全过程,潘队长回答说:“执法记录仪及相关资料都移送公安机关了,都在公安那里了!” 并又气愤地说:“执法一定要执法记录仪吗?”其言外之意是“戴不戴执法记录仪无关紧要!”作为一个执法队长,竟然如此蛮横而又无法律意识!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号。2019年4月14日江苏省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39号。以上文件强制性规定行政执法必须全过程记录。难道作为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大队长连这么重要的文件都没有看过学过?

  违法执法谁撑腰?渎职枉法谁买单?(2)

  2022-01-10 13:15  来源:新华焦点网栏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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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从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后,因为当事人一是不具备相关健全的法律知识,二又是新转行的产业,对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从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后,因为当事人一是不具备相关健全的法律知识,二又是新转行的产业,对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行为是对是错拿不定主意,在四方咨询的过程中,当事人从一些可靠人的嘴里得到了让自己懵懂又吃惊的消息,该消息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所生产销售的口罩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动了他人的奶酪,而且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你的口罩价格比这些利益集团人出售的口罩低了一小半,你不是在割他们的肉吗?有关握有权力的人指示执法部门:无论情况如何,该案都要办成“铁案”!当事人已经意识到大事不妙,已经明白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之所以敢于这样方式“执法”,之所以敢于违反法律程序执法,之所以敢于在复检结果还未出来就移交公安立案,事情的背后都有一只无形的大手在操作,这只大手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群体牟利!

  近期,马海峰接到很多说情的电话,希望他不要追究了,双方和解一下。马海峰表示:怎么和解呢,相关人员粗暴错误执法行为给我们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们会依法维权,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书面处理结果,并保留向溧阳市市场监督局主张赔偿的权利。决不能让违法者和违法者的保护伞逍遥法外,蒙混过关!今后维权的路再艰难,都会坚持走下去。

  (编辑:信息聚合)

  来源http://cn.chinadally.com/2022/1089_2.htm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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