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连云港海州区合力铂金公馆小区多名业主反映,他们的房产权证被当地住建部门非法冻结,做生意的无法用房产抵押贷款,想卖掉房子的也无法交易。
但凡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业主房产证被冻结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产权人刑事犯罪,必要时由公安部门依法冻结或没收房产;二是因经济纠纷被法院依法保全、查封;三是用于担保、抵押贷款后房产被限制交易。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冻结产权人的房产证。然而在连云港海州区却发生一桩奇葩的事情,合力铂金公馆小区多家业主的房产证被该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冻结,业主表示,他们房产被冻结的原因都不属于上述情形,称海州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典型的滥用职权。
合力铂金小区设计规划严重不合理,职能部门居然验收合格合力公馆小区位于连云港凤凰大道19号, 由连云港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连云港合力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3月承建, 2014年4月交付。总户数589户。业主们反映,房屋设计存在明显缺陷,业主不封闭阳台露台天井无法正常入住生活,封闭行为实属无奈之举。
小区房屋所有阳台都设计为三面馈空非封闭式,不封闭无法遮风挡雨;二是露台设计不合理,所有带露台的房屋,露台地面均高于室内,顶层露台高出室内地面20多厘米,且没有设计下水设施,每到下雨导致倒灌、渗漏楼下,而露台内更是泛滥成灾、水深满膝,业主的日常生活根本无法保障;露台围墙高出地面不到一米,不封闭露台对家有儿童、老人的业主来说生命安全隐患非常大,并且外人很容易从露台进入家中,财产安全隐患也很大;三是天井设计不合理,天井外墙中间裸栏距离内墙窗户仅两米多,严重影响室内采光,且没有排水设计,下雨后长期渗涌到楼下,不封闭根本无法入住。业主质疑:“如此设计,规划部门怎么把关的?住建部门又是怎么验收合格的?”
住建部门渎职在先,如今又冻结房产证逼迫业主自拆“违建”
业主张女士反映,“自去年以来,我们陆续收到了城管部门通知,要求家家户户自行拆除已经做好的用于遮风挡雨的阳台、露台、天井等“违建”,共涉嫌违章搭建216户、包括封闭阳台102户、封闭露台、天台、天井、下沉式庭院114户。
当时开发商售房时称他们跟政府相关部门关系好,承诺业主可以自行封闭阳台露台天井,不会出问题的。同时以退台式花园洋房为营销噱头,以赠送大面积露台为卖点, 业主自然觉得是赚到便宜了。加之眼看着先购房的业主平平安安把阳台、露台、天井都做起来了,大家就争相购买。
业主认为,前期部门监管不到位、指导不到位、履职不及时,是导致目前形成群体性问题的关键所在。规划部门对小区规划设计把关不严又是此次群体事件的根源。“200多户业主阳台露台天井都封闭六七年了,相关部门才告知要拆除,规划住建部门不作为导致的后果由群众来承担。”一位业主愤愤不平。
业主们反映,家家户户一旦拆除了所谓的“违建”,房子就报废了,根本无法入住,自然谁都不愿拆,你不拆,住建局就冻结了他们的产权证。业主还认为,住建部门渎职,本来就有错在先,现在又滥用职权非法冻结房产证,岂不是错上加错!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唐慕怡律师:
一、海州区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局冻结合力铂金公馆小区业主产权证应当确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法律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无效情形,同时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为,属于可撤销情形。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存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交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建筑法》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筑设计、建筑质量不合格的,业主可依法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主张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设计负责,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行政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要求行政赔偿。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基础前提是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
四、《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五、《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六、合力小区符合《连云港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规定中“暂缓拆除类"情形。根据《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暂缓拆除类是指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且未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未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违法建筑,由县、区(功能板块)政府研究决定处理措施, 相关建筑必须在服从城市规划,建设发展需要时予以无条件拆除的前提下,予以暂时保留"。
七、 规划部门应当纠错,修改规划使后来封闭和加盖变成合法化。从维护保障小区业主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入手,按照2018年出台的《连云港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慎重研究解决小区这一共性、群体性问题,避免机械式、一刀切式执法,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日常生活。(合力 报道)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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