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办案人员威逼农民划地 不然让你进看守所坐牢
时间:2020-08-25 来源:中国三农观察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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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体接到安徽省临泉县姜寨镇张小庄村农民戴军委投诉,诉说:同村戴应福无理要求戴培仕(戴军委父亲)将承包地划出一片给他,并聚集亲属打人致残;姜寨派出所办案民警违规办案只找打人者作伪证却不找旁观者作证,就致戴军委被拘留9日的处理决定,并在戴军委被拘出来9天后才将《处理决定书》交给戴军委,还威胁说“你把地无偿给戴应福并赔偿对方医药费,如果不同意这个意见,我就让你先进看守所然后再判你坐牢”;被打者向姜寨派出所申请伤情鉴定,办案民警故意拖延半年之久,造成复查已无意义;戴应福妻子张桂荣扬言:她家“已经花了十多万元钱了,仅仅在姜寨派出所就花了六万多”,有“保护伞”……
戴军委强烈要求:还他公道,依法公正查处此案。
关于此案的查处,媒体将继续关注。
附:戴军委《投诉书》及《律师法律意见》
投诉书
新闻媒体:
我叫戴军委,男,汉族,家住安徽省临泉县姜寨镇张小庄行政村代庄自然村19号,身份证号:341221198305112272.我被安徽省临泉县姜寨派出所民警冤枉处理拘留9日,经过行政复议,仍然维持原错误处理决定。后向临泉县法院提出上诉,被错误驳回诉讼请求。目前,我有冤无处伸,特向新闻媒体投诉,让广大群众真实了解我的冤屈、了解基层个别司法民警徇私枉法的丑恶行径、了解基层个别司法机关有错不纠,维持冤假错案的事实,真实还原事件的本质,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净化社会不正之风,弘扬正气。本人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向社会反映真实情况。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9年6月13日早晨,戴培仕(我父亲)外出劳动,路上被同村戴应福(对方)母亲拦下,言说有树要卖(戴培仕收树),于是戴培仕和戴应福母亲去看了树,由于价格没有谈成,买卖就没有成交。在往回走路过戴应福家附近时,戴应福母亲就辱骂戴培仕:“你弄的是人事吗?”,嘴里不干不净谩骂戴培仕,戴培仕很纳闷,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被谩骂。于是就问戴应福的母亲(70多岁了)骂人的原因,戴应福的母亲说她家的老坟在戴培仕承包地里。想在戴培仕承包地中划出一片地给戴应福(承包地是戴培仕的,戴应福无权要求划走),以此为借口拦路谩骂。在双方理论期间,戴应福妻张桂荣,弟媳张红梅,戴应福侄女,戴应福儿媳,戴应福母亲五个女的就去厮打戴培仕。戴培仕没有与女人一般见识。于是逃离接触。此时对方五个女的就高声谩骂戴培仕,这期间我还没有起床,就听到外面喧闹。于是叫王小妮(我妻)开门出去看看,王小妮开门出来后,一听是在叫骂我爸,于是就说了几句道理:“有啥事还说不好的,还用的着这样骂人吗?”,对方张桂荣、张红梅等五人一见有人搭话,于是就说:“骂的就是你们,别说骂你了,打的就是你”。于是不由分说,五个女的上去就厮打王小妮,厮打期间张红梅把王小妮的右手无名指掰断,至今也不能自由伸缩,需要再次手术。外面打闹,我穿着睡衣出来了,一看五个女的打王小妮一个,于是就开始拉架,把她们拉开,王小妮已经被打倒在地。这时我母亲张素霞闻讯赶到现场,问打架原因,此时张桂荣、张红梅等五人就冲到张素霞跟前,张桂荣一把扯着张素霞的头发,把张素霞拉倒在地,五个女人又一起殴打张素霞一人。殴打期间,张红梅用棍把张素霞左胳膊上部筋打断了,至今不能抬起,需要二次手术治疗。五个女人打一个人,打架期间,戴文玉(同村老退休干部、老党员)途经现场拉架,期间和戴应福母亲还说了话:“嫂子,你这么大年纪,也不管管孩子们,你也参与打架”。这时戴应福对戴文玉说:“这事不用你管”。后来我把戴应福母亲、侄女拉开后,就来到戴应福跟前对戴应福说:“军士(戴应福小名),你就不能管管吗?”戴应福回答:“打的就是你”。这时,戴应福就首先给了我一拳,张桂荣拿着棍子也打了我几下,期间我没有碰张桂荣一指头,我母亲、妻子被打的连还手的余地都没有,也没有打张桂荣一下。就在张桂荣用棍打我时,我把棍子夺掉扔了时,张桂荣就躺地上,大叫自己被打死了。
于是我就报了警,等姜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围观的群众就散了。打架期间围观群众有戴国动、王春林等,姜寨派出所民警了解了戴应福、张红梅(均是参与打架的人)、还有同村的戴建均(九几年也打过我母亲,至今两家不说话,有仇)等。在现场调查询问期间,我提出现场还有戴文玉、戴国动、王春林等人当时也在现场,要求派出所对他们开展多方调查取证,办案民警说,调查已经结束,不需要再调查了。在询问我口供的时候,办案民警说:“监控中一个穿白衣服的女的打架最凶”,说是我妻子王小妮,事实情况是穿白衣服的女的是戴应福弟媳张红梅。
办案民警在戴应福、张红梅(均是参与打架的人)、戴建均(和我家有仇)几个所谓的证人作伪证的基础上,没有开展调查工作,就作出了对我拘留9日的处理决定。我于2019年8月13日被拘留9日,8月22日出来的。而姜寨派出所民警于8月30日打电话让我去派出所时才把处理决定书交给我。办案民警对我说;“你把地无偿给戴应福并赔偿对方医药费,如果不同意这个意见,我就让你先进看守所然后再判你坐牢。”
拘留我的当晚,办案民警让我在材料上签字,并说;“快点签字,签完字就没事了”。具体材料内容没有让我看,也没有读给我听。
以上是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实事求是,没有任何虚假之处。
我被冤枉拘留9日后,对方戴应福仍然扬言要让我坐牢,无奈之极,我通过信访向阜阳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阜阳市公安局于2019年9月4日受理此案,于2019年11月25日开展调查,调查人员仍然是该案原出警民警,调查对象依然是办案民警以前所调查之人戴应福、张红梅、戴建均、戴文体(戴应福亲叔)等人,而现场目击证人戴文玉、戴国动、王春林均未被调查。
王小妮、张素霞二人伤情鉴定,当事人多次到姜寨派出所申请,由于办案民警故意拖延,直至2019年11月27日,办案民警才带着王小妮、张素霞二人到司法鉴定处,鉴定工作人员说;已经过去半年时间了,复查没有任何意义了。
诉求:
1、办案民警只凭参与打架的当事人戴应福、张红梅,还有戴建均(戴应福是张桂荣丈夫、张红梅是张桂荣的小孩婶子,以上人员均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且证言均不真实,戴建均与我家存在较深、较久的矛盾,且证言不真实,系孤立证言)作伪证的基础上,没有开展实际具体调查就做出了对我拘留9日的决定,而我事实上并没有实施任何殴打张桂荣的行为,对我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决定及行政复议均与事实不符,为什么要作出如此错误的处理决定?背后到底是什么交易?
2、当时在现场的目击证人戴文玉、戴国动、王春林等人,办案民警为什么不开展调查?且在临泉法院一审中,戴国动的证言、戴文玉的书面证言,均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上述两人证人证言均能够证明我并没有实施任何殴打张桂荣的行为。
3、原审判决在没有查明本案的真实的情况下,仅凭张桂荣的虚假陈述以及戴应福、张红梅、戴建均虚假证言,即作出我殴打张桂荣且导致张桂荣受伤的结论,显然主要证据不足。
4、行政复议阶段,阜阳市公安局向对方证人戴文体进行询问时,对方证人戴文体向公安机关陈述称,我并没有殴打张桂荣。
5、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我向原审法院申请临泉县公安局具办民警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但具办民警出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没有接受任何询问。这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存在程序违法。
6、办案民警在询问我口供期间,说出了监控视频中的内容,事后又说没有监控了。为什么会出现前后不一的情况?
7、打人的戴应福、张桂荣、张红梅等五人为什么不拘留,反而只拘留未动手打人的我一人?
事后,张桂荣在村庄上扬言,她家已经花了十多万元钱了,仅仅在姜寨派出所就花了六万多,并扬言说:“坟地如果不给我们,打着也得给”。
8、具办民警对我威胁说,不同意就让我先进看守所然后再判刑,并告知我如被判刑,今后小孩上学,就业都有妨碍。作为执法民警为何要威逼利诱?是何原因?
9、办案民警引诱、威胁我签字,而记录材料具体内容即没有让我看,也没有读给我听。在我不知道办案民警记录内容的基础上为什么引诱、威胁我签字?
10、王小妮、张素霞二人伤情,多次去派出所要求做伤情鉴定,截止2019年11月26日,派出所就是不给出做伤情鉴定的相关手续。为何要拖延如此之久?
11、开展行政复议调查仍然调查有异议之人,且还是具办民警亲自调查,而真正现场目击者戴文玉、戴国动、王春林等无一人被调查,行政复议流于形式。为何会出现如此情况?
12、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我被拘留出来9日后,去姜寨派出所索要时才交到我的手中。办案程序合法吗?(有我和办案民警通话录音为证)
此案件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之处,并有保护伞的存在。法治的中国难道就真的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
另:戴应福同胞兄弟5个,以前是练武术的,经常打架斗殴,戴应福经常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一起,替亲戚朋友们出头出气。我们群众都怕他。因为他们兄弟多,又会武术,我们村的群众都对其惧怕三分,敢怒不敢言。
诉求人:戴军委
2020年8月25日
律师法律意见
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如案件基本属实,则本案:
1、如果当事人认为被拘留是错误的,在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
2、如果申请伤情鉴定被派出所拒绝,派出所的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要求说明拒绝验伤的理由;也可以向检察院侦监科投诉。
3、如果认为办案人员存在违法办案或有受贿行为,可以向检察院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4、如果案件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还可以向当地扫黑除恶领导部门进行举报。
编辑:白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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