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安徽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诉前保全裁定书,通知该公司在黄山中院帐户上资金900万元被郝某健申请诉前保全冻结。
中集建设集团公司懵了:公司目前与郝士某健并没有合同关系和经济纠纷,哪来的诉前保全呢?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郝某健是一种什么关系呢?2008年4月,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了黄山玉屏假日酒店施工工程,项目部雇佣了郝某健为该工程项目部分水电安装部门管理人员,由他负责部分的人员招聘及部分材料的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管理协调(口头协议竣工结算后按该部分造价的一定比例给其报酬,该报酬已于2017年9月支付完毕)。此次诉前保全,实属恶意诉讼,实质诈骗。
于是,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屯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通过复议,得知,诉前保全冻结资金是因为郝某健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证据材料,一份是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调证申请函》,二是两份履约保证金收据。证据二是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开出的收据,其真实性和关联性都有问题。更重要的是证据一,完全伪造。几方面的证据足于证明其系伪造文书,伪造公章。(图一盖章的《调证申请函》)
《调证申请函》上的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玉屏假日酒店项目监理部已不存在,因为工程早已完工,工程监理部早已撤销。

《调证申请函》上加盖的公章也是伪造的。项目监理部不存在了,其公司也没保存“黄山玉屏假日酒店工程监理部”公章。函上的公章哪里来?
事情已经查明,所谓的《调证申请函》及函上加盖的公章都是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某剑、梁某剑与郝某健所违法炮制的。
为查明真相,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多次前往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明确答复,他们没有加盖“黄山玉屏假日酒店工程监理部”公章,如需加盖公章也只能加盖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公章。他们也从未见过《调证申请函》,建议报警,他们会积极配合。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还多次找到原黄山玉屏假日酒店工程监理部监理总监王小国,王小国说,《调证申请函》是郝某健拿给他的,要他在上面签字,他在上面写了一句:“郝某健为以上内容的中集建设集团的施工班组”。而没有加盖公章。(图二王某国证明)

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谢某剑、梁某剑深知伪造证据、伪造公章违法,他们在公安机关声称其没有见过《调证申请函》原件,他们是将《调证申请函》寄给黄山玉屏假日酒店监理部的。真是越描越黑,监理部撤销了,寄到哪里?寄给谁?说不上来了。王某国说得清楚,是郝某健拿给他。明明是他们在一手操作,非要说是寄的呢?欲盖弥障!
2019年8月28日,在(2019)1002号民事案件的开庭过程中,谢某剑、梁某剑口头表示撤回加盖公章的《调证申请书》同时重新提交了一份没有盖章的《调证申请函》。
由于伪证《调证申请函》的出具,导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19)皖1002财保67号民事裁定书生效,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已经结案,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900万元资金已被冻结。企业的损失已经产生。
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谢某剑、梁某剑的违法行为反映到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司法部门。(图三派出所受理回执)

法律是公证,等待着黄山的公安机关,黄山的司法部门早日作为,敢于担当,以彰显法律的尊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