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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阳:私闯民宅逼死借债人 疑同案民警逍遥法外


时间:2019-06-22  来源:中国三农观察网 点击:

 2019年4月9日晚上8点。溧阳市公安局网络民警大队副队长董云波带领其岳父沙求生、小舅子沙某某强行闯入杨保林位于江苏省溧阳市南渡镇旧县村施家桥村45号的家中,对杨保林索要高利贷债务致其死亡。

  事情发生后,在溧阳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数十家网站包括《人民网》在内相继对该事件进行报道,引发了全国广大网民的高度关注。
  链接:董某波带众人索债致人死亡
  一个多月后的五月十四日,溧阳市公安局作出了《立案告知单》,立案告知单称: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已决定立案。立案的原因是非法侵入住宅。对于董云波带众人夜晚强行进入民宅,索债致人伤亡事件没作任何解释。警察董云波的岳父沙求生因侵入民宅被刑拘批捕,难道董云波就因为是警察就不负法律责任了吗?同案,人民警察就可以有豁免权吗?

  死者家属对于当前案件处理结果非常不满意。但依然相信政府能还给死者和死者家人一个公道,主要有五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解决
  问题以下:
  一、所谓的经济纠纷早就在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即使没有履行结案,但处置债权纠葛也是由法院来履行,而此次采取夜间聚众并由溧阳市公安局网络民警大队副大队长董云波带队强闯民宅并用不法的涉黑行为,以索要债权为名的过程中,仰仗人多,身体年轻强劲有力,却推搡和辱骂一个身材矮小,又无力反抗的老人,使死者有理说不清。即使想反抗,哪里是有备而来加上训练有素年轻的人民警察的对手呢?推搡和受气受怨是导致杨保林死亡的直接原因,请求公安机关公正处置。

  (图中穿马甲男子是董云波)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打黑除恶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中的第八条“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第九条“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死者家属认为董云波等人的行为十分契合。希望溧阳公安局秉公执法,扫除黑恶势力。
  二、所谓"私闯民宅",指不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非经住宅主人答应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方式私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职员滥用权柄,犯前款罪的,从重惩罚。溧阳市公安局并未将不法索债涉黑人员作任何处理后,反而对涉案人员已数开释,这令死者家属感到无法理解。
  三、身为人民警察又身兼副大队的董云波更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强行入侵他人的住宅后,没有将自己家人劝止,而是带领强闯民宅。并且在事发过程中对死者杨保林出现昏迷口吐白沫的意外状态时、作为具有法定救济义务的人民警察,在死者家属屡次向其苦苦请求救助时,不但威胁、恐吓、并阻止家属报警、致使死者家属不能在第一时候报警,从而错过了对死者杨保林的最佳救助时间,这是知法犯罪、玩忽职守。不履行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涉嫌构成不作为犯罪和不法入侵等行为。事后董云波却逍遥法外,照常上班,溧阳市公安局未作任何处置。只是向死者家属解释董云波是其岳父请他向杨保林去索债的,当时董云波碍于面子不好推脱也是人之常情。死者家属听到后真是难以想象,这种语言竟出自当今依法治国下的公安民警之口。
  四、案件发生后才短短的一天时候,溧阳公安机关就轻率下结论按治安案件处置而且将留置人员全数开释,这又作何诠释?公安民警夜闯民宅,带人暴力逼债高利贷,现场要了人命。相关部门只是按治安条例民间纠纷处理,草草下结论。目前受害者的尸体仍保存于殡仪馆里二月有余,只等案情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让逍遥法外的黑恶势力绳之以法。
  五、死者杨保林前不久刚做的体检,有体检报告作证、杨保林身体很是健康、死者家属认为造成短间内窒息死亡是不法入侵私闯人员的暴力行为直接的关系、如今从中央到地方全面整治涉黑索债、扫黑除恶的大情势下,死者杨保林已不欠沙求生的债款,退一步说,即使欠款也要经过法律途径依法处理,为此死者家属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公正,公平,合法解决该案。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还死者杨保林一个公道。
  该案件自2019年4月9日晚至今已经两月有余,溧阳市公安局从立“非法入侵”刑事案件至今只对沙求生一人批捕,对董云波等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定性,死者家属非常不满,认为溧阳市公安局没有以法律标准办案,更谈不上秉公办案。
  对于主犯溧阳市网络民警大队副大队长董云波仍然逍遥法外,还在岗位上正常工作,死者家属感到非常愤怒和无奈。对此,根据国家宣传的《十类黑恶势力》内容,死者家属不服,有疑点 九问:
  第一问、放高利贷,是不是违法行为?是不是黑恶势力?
  第二问、索要债务,采取夜间聚众私闯民宅,是不是采用非法的涉黑行为?
  第三问、夜闯民宅,对借高利贷债务人进行辱骂、威胁、恐吓,并且债务人早就还了本利,而且利息远远高于本金。这是不是黑恶势力的行为?
  第四问、作为人民警察,夜间带人私闯民宅逼要高利贷,是不是有故意犯罪行为?
  第五问、作为人民警察,携同家人索债,并且使用暴力,是不是黑恶势力?
  第六问、作为人民警察,在非法索债过程中,拿人命当儿戏,这是不是属于黑恶势力?死者前不久才做过体检,有体检报告作证,身体非常健康,就在逼债时被推搡和辱骂中突发死亡。
  第七问、溧阳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不重视涉黑案件,不作深入调查,在案发后才短短的一天时间,就草率定性为治安案件处理,并且释放全部涉案人员。这是不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第八问、涉案人员董云波,溧阳市公安局网管大队副大队长,在夜间带人私闯民宅,逼债高利贷,引发人命后,居然仍在正常上班工作。溧阳市公安局为什么不追究其责任,难道是因为局领导怕负领导责任吗?还是有其他隐情?死者家属绝不相信,国家的相关法律就对董云波无效或有特赦?还是政令到溧阳公安局就行不通。
  我们将继续关注!
  附:群众联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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