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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职工维权反映上亿保险基金遭侵吞 牵出一桩污染案


时间:2019-05-05  来源:三农电视台 点击: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伤残员工维权路艰辛

  疑似上亿元保险基金被侵吞

  本网讯(记者 曾言 郑克邦 报道)2019年1月份记者接到孙秀华投诉,反映她因工伤致残得不到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补助问题。

  图:拄双拐的孙秀华向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

  据了解,孙秀华是1965年出生在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一个贫困家庭。1987年7月进入大庆石化总厂化肥厂生活科当一名会计。2003年因企业重组加上她表现突出调入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万隆物业公司卧里屯物业一所综合办。负责卧里屯一所综合管理兼统计工作。2006年9月20日下午从万隆物业公司办完事回单位途中,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事故将其摔伤。经大庆市第五医院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

  记者随后见到孙秀华,她拄着双拐,急切而又渴望的眼神希望能得到记者的帮助和支持,她说2006年9月20日受伤之后,同年12月被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0年12月被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有特殊医疗依赖”,2013年5月被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为“工伤伤残六级,特殊医疗依赖,可配置轮椅、拐杖”。2011年2月她收到了大庆市劳动局工伤部门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900元,当时她感觉不对,立即向石化公司保险科诉求,让其导出工资奖金表,但石化公司保险部门工作人员说孙秀华的工资就这么多。后来大庆石化公司保险科李科长在她第一次仲裁时,说石化公司给她报销企业工伤待遇的批件都是假的,向孙秀华报销的资料为《大庆市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报销审批单》、《住院医疗结算票据》、《诊断书》等。

  后来孙秀华到大庆市档案馆调出劳动局工伤保险科向其报销凭证原始资料才知道自己实际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孙秀华说原来大庆石化公司长期向大庆市政府保险部门报虚假报表,侵吞国家工伤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损害员工利益,导致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减少29120元。当时全厂有将近四万人,她只查了四名员工的保险信息,结果基本和她都一样。她怀疑上亿元的保险资金被大庆石化公司侵占。

  孙秀华扶着拐杖继续说养老保险的事也不给她解决。当她知道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数错误时,找到石化医疗工伤保险科,负责人说,跟他们没关,他们是从养老保险库导过来的养老保险基数。她又找到养老保险科,负责人就瞪着眼睛说没错,说养老保险基数是按照省政府、市政府、企业的文件规定的项目核定的。她让他们拿出文件,他们到今天也没拿出来。大庆石化维稳办在2017年12月30日,找到孙秀华说石化公司说她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120元本金还是孙秀华算得对,他们承认他们算错了,本金和按同期商贷利率的利息已经打到孙秀华工资卡里。打款日期显示为2017年12月29日,打款金额30302.88元。孙秀华说30302.88元减去29120元本金,所剩利息为1182.88元。1182.88元是几年利息,她当初收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时间是2011年2月至现在整整8年,是大庆石化公司导致她少得一次性补助金29120元。大庆石化公司有错在先,现在还在欺骗她。

  图左:大庆石化公司向孙秀华帐户里转的补助金; 图右:孙秀华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保险缴费基数。

  孙秀华说她自己受工伤以来,受尽了不公正的待遇和屈辱,石化公司伤了她的自尊,现在还打击报复她。由于石化公司人事处保险科的错误,导致物业中心及卧里屯一所的领导和同事孤立她、歧视她,搞得她人际关系很不好,她每天生活在水深火热和焦虑中,精神上备受折磨。

  她的劳动能力鉴定上明明写的“工伤伤残六级,有特殊医疗依赖”,保险科却让她回家休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4级的回家休养、5-6极为在职人员)、公司还说她工伤疾病好了,不需要再治疗了,还要给她无论是治疗工伤还是上班都按60%给她开支,现在还不让她回她原岗位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显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保险科却在她2013年向其诉求后就经常要给她转岗、解除她劳动合同。

  “石化保险部门在我工伤复发治疗时不给我正常的工伤待遇,在身体好转正常回岗工作期间又不给我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人正常工作能拿到应得的奖金系数,而我是伤残人员,上班时也是正常工作,还要比正常人付出更大的痛苦和努力,为什么就拿不到应得的奖金系数?这是石化公司歧视工伤人员,是石化公司保险科在执行工伤人员的待遇发生错误时,给下属单位造成误导导致的。”孙秀华气愤地说。

  她说现在因伤致贫,工伤待遇得不到解决,问题越积越多,耽误了她治疗,导致现在拄双拐。她丈夫身体也不好,下班回家后经常虚脱,一时半会儿缓不过来也不能做家务,上医院检查多次查不出病因,所以她二人生活上都需要花钱雇人帮忙,生活很困难。

  她说她是大庆石化公司的一员,她有权主张她自己的权力,也有义务监督、举报大庆石化公司的行为。由于石化公司保险科给下属单位造成误导,物业所自她受伤以来,这么多年都不让她休厂休假。所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她诉求她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孙秀华说因她的诉求得不到解决,她就去上访,在2018年3月4日至3月25日,大庆石化公司组织三十人看着不让她去北京,3月9日她拍核磁查出来左腿也得了股骨头坏死。心里烦闷在街上散心,他们用车追赶孙秀华时右髋摔在地上,头也磕在地上导致左眼玻璃体混浊,左眼眼底黄斑区色素脱离看不清东西,使病情加重。

  为全面了解详情,(2019年)3月20日记者来到了黑龙江省大庆市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见到了该公司宣传部新闻科的陈瑞科长。记者向陈科长表明来意,问孙秀华是一个什么情况,现在如何解决的。陈科长说具体他也不了解,目前他们也在解决,但孙秀华一直在网上发负面帖子,具体给她对接的是维稳办,他们(维稳办)一直给她面对面的去交流这件事,但是你说给她什么待遇,因为她不符合规定,她属于违反规定的一些诉求。随后陈科长留下他们公司电话号码就回楼上继续工作了。

  就在了解孙秀华工伤问题时,有知情人反映建兴地下水被大庆石化公司的垃圾场污染了,记者随后赶到生活污水处理场附近查看,现场塑料垃圾袋满地飞舞,水坑垃圾也有很多。另一垃圾场也看到很多裸露垃圾,当地群众说这些都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态环境,特别到了夏天,奇臭无比,附近居民路过此处,均掩鼻而过。具体细节问题记者正在调查了解中。

  图:生活污水处理场附近垃圾遍地。

  图:大庆石化另一垃圾场裸露的垃圾。

  记者即将离开时,孙秀华向记者提供急需石化公司解决她以下事项:

  一、赔偿孙秀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利息(按复利计息)合计剩余金额14.868841万元。

  二、1、补足孙秀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198元,增加孙秀华1994、1995两年缴费年限;

  2、增加孙秀华养老保险基数20870元,相应提高公积金和年金数额;

  3、为孙秀华代扣代缴个人账户金额1667.44元;

  4、为孙秀华补缴统筹账户金额4174元;

  5、检查全厂员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把卧里屯一所2003年至2011年的养老保险数据库设权限打开,孙秀华要检查全所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如有错误,石化公司及时给予更正解决。

  三、赔偿孙秀华未休厂休假加班工资本息(按复利计息)合计29.2232万元。

  四、由石化公司同意孙秀华按照人身损害上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再治疗(一年两个疗程),协商好以后治疗事宜。

  五、按《人身损害赔偿法》赔偿孙秀华2010至2015年治疗股骨头坏死复发的企业应负担的费用98.0891万元。

  六、按人身损害赔偿法赔偿孙秀华2017年、2018年两个疗程的治疗及相关费用32.805472万元。

  七、、赔偿孙秀华自2016至2018年因治疗及奖金系数执行不到位被扣奖金4.1370万元。

  八、赔偿孙秀华手术费用1898元,协商好以后治疗事宜。

  九、协商好再伤害治疗事宜。

  十、赔偿孙秀华被公安机关打击事宜。

  十一、作废与法律相抵触的文件,依法制定有关工伤人员治疗期间待遇。

  十二、赔偿孙秀华维权相关费用。

  十三、调高孙秀华养老保险基数7.8048万元,加上问题二,共调高孙秀华保险基数9.8918万元,并同时调整公积金和年金的数额。

  十四、调高其他三名员工保险基数及公积金年金数额。

  现在向大庆石化诉求最低赔偿金额共计179.8134万元。

  相关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六十一条 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来源:三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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