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林西县五十家子镇:办案人接受行凶者邀请吃喝 伤情鉴定被指有猫腻
提示:只因遭遇他人的殴打,当地公安机关在处理这起伤人案件过程中,出现了违背相关法规的做法,造成受害方不满,为求一个公理,受害人坚持数年进京上访,只求相关部门能对她的伤情作出公正的鉴定。为此被当地公安机关数次拘留,一次判刑两年,出狱后仍然坚持继续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均遭镇派出所、县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的拒绝,无奈之下,她向媒体发出求助信!
致全国媒体的一份公开信
尊敬的领导:
我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五十家子镇的农民,叫魏国新(女),现实名举报五十家子派出所长李玉东、县公安局法医李忠良在2012年12月2日,我被镇自来水收费员邵廷、张贵莲夫妻二人殴打,镇派出所在处理这一案件过程中涉嫌包庇打人者,法医李忠良越级作出伤情鉴定,这份鉴定是在北京,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鉴定书中出现多处漏洞,这是和上述二人有直接关系,是因为他们操纵了法律的公正,最后导致我多年上访,先后多次被拘留,一次被判刑两年,害的我家庭一贫如洗,过着惨淡的生活(如图)。

派出所长李玉东、县公安局法医李忠良
在京为我做了一份“假伤情鉴定”
2012年我在林西县五十家子镇自家商店被自来水收费员邵廷夫妻二人殴打,造成左耳耳聋、眩晕脑外伤等多种症状。
办案单位五十家子派出所办案人曹险峰、高福贤、所长李玉东开出验伤单后,交县公安局法医李忠良,当天他们并没有给我做伤情鉴定,12天后才给我录像,交给赤峰市附属医院做司法鉴定,后来我打电话询问李忠良,他告知是轻微伤,我要求出具鉴定意见书,他答复我说:不能给!
2013年1月,派出所干警曹险峰、高玉林到打人现场拍摄了录像,这也是案发两个月后,他们才采取这种补救方式。
2013年3月22日,李玉东、李忠良二人领我到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我当时清楚的记得他们二人找到该鉴定中心的主任,离开现场俩个多小时,我同丈夫一直在大厅等候,后来一名法医在他们的陪同下,当着我的面简单问了几句伤情,就让我签订了一份协议,我只记得上面注明:对此鉴定如有异议,出现了问题,找当地公安局负责人处理的字样。在后来便有了这份盖有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公章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注明:是轻微伤!
另我不解的是,按规定法医必须要对我的伤情进行实体鉴定,要有全部视频拍摄资料,陪去的公安人员不得离开现场,鉴定文书一式三份,交我手中的应该是原件,给我的却是复印件,鉴定法医的签名用的是假名,在内容上漏洞百出,我不一一列举。
2013年8月16日这家鉴定中心因法医造假鉴定被抓,已涉法犯罪,对外网上公布该中心宣布停业(如图)。所以我对此鉴定真实性有异议,属于越级鉴定。

图:鉴定单位因法医造假停业(左图), 这家造假单位给我做的鉴定报告让我坚信也有猫腻(右图)。
办案单位处理有失公正
2013年5月我去北京上访,五十家子镇派出所干警把我接回当地,办案单位对我被打受伤一案,分别对我们三人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关于赔偿医疗费一事,移送到当地法院进行审理。
我被邵廷公开殴打已有三次,他爱人到我家收水费,索要票据不给,却找来丈夫对我进行殴打,有多人为证,致使我受伤眼睛、面部神经严重受损,办案单位不但没有依法给我作出伤情鉴定,却以轻微伤的理由做了治安罚款。按相关规定,邵廷随意殴打他人,应做治安拘留,罚款500-1000元。另外在我的案件还没有终结的情况下,办案人之一高福贤接受邵廷夫妻的邀请,到野外喝酒、吃手把羊肉,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如图)作为公务人员应该懂得什么叫避嫌,所以我更加深信我的案件,派出所在处理过程中对伤情鉴定有涉嫌造假行为,镇派出所、县公安局在处理这一起案件中涉嫌为犯罪嫌疑人撑起了保护伞。

图:办案人和行凶者在一起吃饭
医院诊断伤情鉴定、伤情、伤残鉴定说法不一
2012年11月4日,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听力测试报告单已注明:我左耳混合型耳聋,听力损失93db。2013年1月8日该院听力测试报告单:左耳听力损失》左耳43db》右耳听力43db。
北京天坛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报告单(如图)检查日期为2014年7月2日。

2013年7月8日,林西县人民法院委托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等级、鉴定意见:魏国新目前双耳听力左侧面神经正常,未达到伤残标准。
2014年11月15日,林西县人民法院委托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文正审查意见书为:魏国新此外伤与其脑外伤后,神经反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100%。
我的实际伤情同临床医学诊断结论以及损害器官现有功能诸方面分析,均已构成重伤一级,即便按旧标准(司法1990(07)号)也以成为重伤。
鉴于致受害人故意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却得到了相关部门的保护,我的伤情从2012年12月左侧太阳穴疼痛、左侧眼睛变小、左侧一过性耳聋、头外伤后、左侧面瘫,疼痛至今,轻收缩、运动型神经传导、左侧面神经传到障碍、针极肌电图、左侧眼轮匝肌呈神经源性损害,脑内多发脱髓、鞘灶。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确认重伤等级。
我所叙述的理由是有医学专家诊断所述,是有科学根据的。
因上访多次被拘留,一次判刑
从2013年5月5日我进京上访被拘留10日,2013年10月23日被拘留7日,2014年2月25日被拘留10日,2014年7月26日被拘留了10日,2014年8月15日被拘留10日,2014年10月23日因上访当地林西县公安局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抓捕,被判入狱两年,在法庭上,有多人作证,我当时不能说话,律师依法要求公诉单位出具案件移交手续和完整的案发视频资料,却遭到拒绝,我被无故关押了两年。在关押期间,公安局相关人员到看守所找我说:只要你签字不再去进京上访,我们就放你,当时我拒绝了。
我释放后在2018年正月十六日下午1点,我到赤峰市五门市部进货,顺便到火车站售票处询问去往河涧市的火车票时,被闻讯赶来的林西县公安局信访办主任夏玉海带领两名公安人员强行没收我的手机,把我带走,关在一个宾馆里房间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一直到半夜2点左右才放我,他们这一行为有多人为证,赤峰市五门市部商贩孟宪东、王凤红、刘玉军等人都可以为我作证,原因是:公安局怕我借机进京上访,我家门前的电线杆上给我安置了三个摄像头来监视我的行踪。他们为什么敢这样胆大妄为如此做法?还是心中有鬼?尽管我在2013年同镇政府签订了《息访罢访承诺书》,收到了一定的数额的补偿款,但和我被打一事无有关联,在这份协议书中,镇政府有约定我与邵廷打架纠纷一事,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那么现在依法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11月5日我为此找到镇派出所、县公安局多位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依法提供委托验伤凭证,但均遭拒绝。
为了伸张正义我会继续坚持此行为,我所叙述的事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望各级领导、媒体给予帮助,呼吁此事,还我一个公道。
此致
魏国新(身份证号:150424197910022725,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统部镇碧流汰村四组)
2018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gafvr.com/laixinzhaodeng/20181111/5284.html?1541926199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