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江苏省东海县安峰镇大稠村的杨芹,为其家属觅得位于牛山镇和平西路上原东海县酒厂楼下门面房准备开烟酒店,在谈好价格后,遂与出租方刘月霞签订了该门面房3年租赁合同,即从2008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19日,年租金22000元。
刘月霞与杨芹签的租房合同
杨芹寄给东海农商行查询房产合同档案凭证
由于经营有方,烟酒店生意非常好,3年租期转眼即将到期,杨芹提前和出租人刘月霞联系商谈续租,可是始终联系不上刘月霞。后杨芹在烟酒店却等来收房租的人,杨芹说自己是从刘月霞手里租的房子,问来人和刘月霞是什么关系?来人说房子是他的,他叫尤某,杨芹让他拿出房子是他的证明,不然房租被骗了怎么办?尤某改口说是他小叔徐某的,过两天徐某又来收房租,杨芹让他拿出房子是他的证明,徐某又改口说他亲家唐某的……
杨芹承租刘月霞房产开的烟酒店外景
后杨芹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他承租的门面房是牛山乡信用社从东海县酒厂购买开网点用的,杨芹就找到东海县信用联社准备商谈续租该门面房事宜,东海县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当杨芹面打电话给原牛山信用社唐某,工作人员告诉杨芹说唐某回复该房已经卖了!
过了几天,杨芹就接到尤某的电话,说你是不是杨老板啊?杨芹说是的,尤某就说你怎么去信用社问该门面房房子事情的,并说让杨芹不要再到处打听该门面房事情,这样容易出事,房子你用就是了!
从此以后,收房租的事情就杳无音信啦!时间一恍就过去了8年多,2019年8月15日突然接到东海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722民初7628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传票,居然被一个叫许某(唐某老婆)不认识的女人告了!原因是这个许某拿着东海县牛山乡信用合作社与东海县酒厂在1999年9月30日签订的营业房使用权出租合同书,由同一人笔迹书写的甲方:东海酒厂 代表祁杰,乙方:东海县牛山乡信用合作社,该合同出租期限为30年,租金14万元。
许某提供的同一人笔迹出租合同书复印件
这时候杨芹才打听清楚,告他的许某,是8年前打电话不让他打听烟酒店门面房的尤某的小叔徐某所谓亲家唐某老婆,也才知道唐某是原东海县牛山乡信用合作社主任。杨芹从信用社内部知情人处了解到,他承租的烟酒店门面房,是牛山乡信用社买东海酒厂的门面房做营业网点,并非是租用东海县酒厂的门面房。杨芹不清楚8年前尤某为什么不让他打听该门面事情,还说那样会容易出事,让他不要声张的安心经营!
联系不上原来租给自己门面房的刘月霞,又搞不清楚谁才是真正的房东,更弄不懂这个门面房产权背后究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承租房主杨芹八年找不到房东,假二房东许某却利用关系弄了份没有档案存根的假合同来演绎新版聊斋,欲将可能原本属于信用社的集体资产占为己有!
2020年4月15日,杨芹把许某造假的租房合同通过邮政快递寄给东海县农商银行两位领导进行核查,杨芹本人也无数次亲自去东海县农商银行监察室向李主任反映,时间过去半年多,东海县农商银行以各种理由一直在推诿,给不出明确答复!
杨芹是位善良本分的小本生意人,租人家门面房开烟酒店交租金是天经地义,也是理所当然。他要弄清楚原来租给自己房子的刘月霞到底是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必须要见到刘月霞本人问清楚!又或许还是真像假二房东许某所提供的假证据说是牛山乡信用社租给她的产权?这套门面房的产权是原东海酒厂的?还是东海酒厂卖给牛山乡信用社的?现在这套门面房的产权真正主人还是不是牛山乡信用社(现在更名为东海农商银行)的?还是唐主任经营下见不得阳光的私有财产?
实名举报人:杨芹
二0二0 年十月二十八日
杨芹手机:13151717900
身份证号:320722197207106957
来源:中国三农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