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4日上午,宜宾市兴文县举行恢复性司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在兴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青年代表等共同见证下,工作人员在古宋河上游的麒麟苗族乡和下游的太平镇两个增殖放流点,将14万尾鲫鱼和鲤鱼鱼苗放入古宋河中。

据了解,去年以来,兴文县共查处2起非法捕捞案,涉案的5名当事人被移送司法机关。通过教育帮助,他们自愿出资2.5万元购买鱼苗,用于这次增殖放流活动。

“这次的教训对我来说是非常深刻的,不管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电鱼。从此以后我再也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回去以后我还要向我的朋友宣传电鱼是犯法的行为。”非法捕捞案当事人黄某告诉记者。

通过放流“悔过鱼”这种特殊的悔罪表现,不仅让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爱鱼护鱼意识,同时也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发挥鱼类对水体的净化作用,助力兴文实现“天蓝、地绿、水清、人和、业兴”的美好愿景。兴文县人民法院院长罗轶说,“在审理环境资源庭的案件当中,我们人民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要对被告人进行教育,特别是要让被告人认识到生态环境恢复是我们审判最终的目的。通过这次增殖放流活动,也向社会展示我们保护环境的决心,保护水体资源的决心,告诉社会各界群众,只要破坏资源都会受到惩罚。”
近年来,兴文县各执法部门积极探索环境修复性司法机制,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犯罪的同时,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把开展生态修复,促进环境治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下一步,该县还将积极开展“苗木补栽修复机制”等,共同维护绿水青山。(叶青青)
来源:中国三农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