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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9成人因灰色收入不信任官员财产公开(3)
时间:2013-01-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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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曾撰文指出,全民财产登记制度是一种更广泛的监督。“如果我们也这样做,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大量匿名和非法财产提前变卖,以投资方式向境外转移。但由于我国目前仍然实行一定的外汇管制,那些非法或者灰色财产收入大部分依然留在国内。二是大量非法的或用假名登记的房地产无人登记,这些‘无主财产’经过清查应收归国家。这不是没收私人财产,而是收回无主财产。目前揭发出许多地方干部通过不正当手段拥有多套房产,可对此进行重新登记,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放弃登记,即等于退还国家,可酌情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杨帆认为,这样做等于在一定时间内给一些贪腐分子“重新选择”的机会,如果多占者本人不登记“认领”,法律也不再追究,避免引发社会的过度震荡。
此外,胡星斗认为,官员财产的确是一种公共信息,但不意味着其“一概不需要保护”。他建议对官员财产信息做“分级保护”:“普通公职人员的收入与财产信息,仅在接受申报机构范围内公开,非经书面请求不向普通国民披露;副科长、乡镇副乡长、镇长、乡镇党委副书记以上公职人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信息,公民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在各廉政机关设在举报接待场所的电脑上自由查阅。”任建明也赞同这种分级监督的办法。“级别低的官员容易受到隐私暴露的影响,需要尽量保护其隐私。这样做还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若全国上千万公务员都向社会公开财产,面太宽,我们老百姓看得眼花缭乱,监督效果未必好。”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竹立家也表示,考虑到基层的、处级以下的官员通常不掌握太多决策权,因此有选择、有重点地推动一定级别以上官员的财产“全透明”,不失为一条现实主义的路径。
在增量中改革
由于看到了“一下子全面推开财产公示制的不可行”,任建明提出一个折中方案:率先在新公务员队伍中建立财产收入公示制度,“在增量中改革”。
在试点的27个市、县中,江苏淮安、重庆江北区和黔江区已经在探索阻力最小的路子。它们的答案是:在“拟提拔官员”中率先推行财产公示。比如江苏淮安规定,必须进行财产公示的官员仅包括“市委拟提拔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县(区)委等拟提拔担任正、副乡(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重庆江北区规定,该区“拟提拔担任正科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干部,将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表》和《廉政申报承诺书》。重庆黔江区则将财产公示的辐射人群限定为“新提任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但刘熀松却认为:“要求‘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其财产收入阻力依然很大。原因在于哪个官员认为自己不是‘新提拔干部’的候选人呢?如果每个人都不愿意,官员又到哪里去选拔呢?有没有一大群清廉的后备官员队伍呢?”刘熀松的建议是:“暂时不动‘存量’,从新公务员开始,逐步把‘存量’规范起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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