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龙风通讯员黄从余高翔)17岁便开始偷盗,13年来不思悔改,因犯盗窃罪先后被判刑4次,劳动教养2次,累计被限制人身自由达10年。近日,梁某再次因盗窃,被漳州长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第7次进了牢房。
据悉,梁某今年29岁,长泰县人,今年5月9日,刚出狱不久的他来到长泰县古农农场,趁无人之机,撬门入室盗走人民币11370元、美金1026元、金戒指一枚等,价值人民币23102.64元。由于盗窃数额巨大,并且梁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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