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是收容抚养孤残或弃婴儿童的专门部门。如果社会公众发现或者临时收养了这类儿童,应该及时送往儿童福利机构。
据介绍,《收养法》规定,14岁以下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社会公众收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但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还应在登记前公告。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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