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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20年的王官明为养老上访被云南永善县林业局一
时间:2013-01-05 来源:呼声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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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王官明 身份证号532126195511301110 电话 15687001048
我叫王官明,是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黄华镇米贴村委会桐林社人。我的出生年份实际是1950年,办身份证时不但把我的出生年份错后5年,还把姓名都搞成“胡官明”。后来姓氏改回来了,可是出生年份因为我拿不出依据就不给改了。
我的冤情倒不是年龄问题,早死几年我无所谓,因为57岁也好,62岁也好,老无所养的我活得很痛苦。
1969年,在永善县一中读初中的我作为知识青年,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回乡务农,1971年我又参加罗茨铁路建设。1981年国家开始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建设。当时县里是由科委领导,县以下乡镇都相应的沼气站。我作为回乡知青在乡干部刘仪丰同志的指导下首先发挥聪明才智建起第一个沼气池,能照明做饭,效果非常好,引起轰动。这样,刘仪丰同志就推荐我到沼气办工作。1982年我被推荐参加了在县招待所的沼气应用培训,在数十人中理论考试我获得第一名的优秀成绩;1983年又参加了在县委党校举办的相同内容培训,我依然考第一名。在米贴我的工作就是指导农户在政府补助下建沼气池,负责物资管理,向建池的农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建池用材料。这个工作既有科技含量有很切合农村实际,我很有兴趣。我的工作多次受到当时领导张天祥的表扬。1983年,我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获得一台煤气灶的奖励。我的工作不但领导满意,在我的指导下,群众搞沼气的积极性也很高,有的农户在政府补助款还未到位情况下就自己全资建池。我一个月要帮助建四十多个沼气池,经常一天到黑忙得饭都顾不上吃。
1997年,沼气办并入县林业局后,我随之被林业局雇用,仍然是负责沼气推广工作。但到了1999年,就有人在群众中散布,我不是林业局的人,哪个请我去建沼气池,就叫他找我要补助。同年12月25日,在林业局五楼的办公室,会计陈代忠跟我讲:“老同学,你我不要了。”
后来我才知道:1995年,我国劳动法出台。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有人就开始打主意把我这个被他们把青春都榨干了的人一脚踢开。我当时也不懂劳动法,就说:“可以,你把我的工资算来。”他口头答应但一直没有给我结算,拖了一年多,直到2001年的农历正月初二,全部应给我1200元才给了我600元,还欠600元没给。谈到辞退应该有正式手续,应给我补偿,陈代忠答复:“我反正都要请你干,有机会一定给你处理。”
值得指出的是到了2002年,林业局曾经通过劳动人事局备案,辞去23人,其中也并没有我,这些人都是得了补偿金的。而2002年林业局给我的答复就是:当时“无任何临时工用工聘用协议”,所以就“无辞退补助费。”
从此我走上了长达10年的上访之路。我的上访曾经得到中央信访领导的批示,2002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曾经签字,叫地方政府解决,。当时县委分管领导胡兴红签字是:建议重新解决。林业局局长也签了字重新解决,是2002年8月签的,但之后就没有了下文。得不到解决的原因之一是我在上访材料中写过一句气话。我一时气愤之下曾经写过:我要把县林业局局长龙巨川“杀掉”。龙巨川怀恨在心,就抵着不给我解决。200年3月我又去北京上访,时值中央两会召开,地委潘苏云同志把我接回,并签字叫地方解决。2005年8月我再次到北京上访,当地政府给中央方面的汇报是:我的问题已经解决。我回来后要求他们按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4号文件解决,却被拒之门外。
我从1982年到2002年为推广沼气奉献了20年的青春,老来无所依靠。在我工作期间,我的承包地也被村里有势力的人没收,长期霸占。我3年无能力交农业税,镇里又使人来拉走我的共重700多斤的生猪二头,处理后到2007年才出示便条农业税单给我。我因为常年为沼气办工作,村里都把我当外人看。我的子女都出门在外,我在村里身单力薄,饱受歧视欺负。2006年年底,村里王官宪砍去我两棵油茶树,我反映到村两委,两委答复叫族中解决,族中结论是叫王官宪还我,但至今未果。2006年,村里五保户王官印死,有我出财物安埋,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死者的一切山场土地全权归我经营管理,而同样是王官宪却把王官印的生地、熟地、荒山,饲料地1.5亩强耕至今。2009年,王官宪强行在我的52.7平方米宅基地上建房。村委会结论:权属是我的,但镇司法所所长周聪不置可否。 来源:呼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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