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可以跨村,可以作为农业集约化发展的补充,其组织化程度越高,对市场价格的调控能力就会越强,可以避免无序竞争、农产品价格的大涨大跌。”李昌平认为,农产品价格稳定和质量保证,都需要农民组织起来。
张晓山还提醒,中国各地情况不同,资源及农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也不一样,不可能用一种模式去发展农业农村。
“各种农业经营形式出现之后,社会相应地要发展各种服务体系,包括涉农企业、合作社协会、国家公益性的推广体系,这样能够使经营主体得到相应的社会化服务,才能够进入市场和市场更好地对接。”张晓山说。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规模经营发展速度要与当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适应。”韩长赋表示,“我们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但不提倡长时间、大面积直接租种农户承包地,要防止土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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