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封。 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加盖收信章。拆封前,首先要检查一下来信,看是否属于自己受理的,以免拆错。拆封后,把来信浏览一遍,以便以要信、急信及时处理。 拆封时要注意: (1)、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各种票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核对,妥为保管,防止丢失。 (2)、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便佐证投信时间和地址。若发现原信封无邮票,应注明。 (3)、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有来信、转办单或另套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 (4)、来信如缺张少页,要注明。 二、阅信。阅信要认真阅读,弄清内容。 三、登记。 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登记单。摘记来信内容时,要注意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条理分明。一般要交待清楚人物、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四、处理。 根据来信的内容,采取呈送领导阅批,直接查处,或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有关部门处理等方法,分别加以处理。 五、立案。对于群众来信反映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立案标准立案查办。 六、复信。一般说来,遇到下列情况,应给予复信: (1)、反映的问题或情况重要,而且比较可靠,已转有关部门处理,要复信告之信访者。 (2)、反映的问题或建议确有价值,要简复予以鼓励。 (3)、属于认识上的问题,或其他可以答复的问题,要复信宣传党的政策,或针对其所提的问题,予以准确解答。 (4)、反映的问题以经地方恰当处理,因本人要求不合理,除考虑函转有关部门,请他们做好思想工作外,还要复信表明态度,劝其服从地方处理。 (5)、知明人士或代表性人物的来信,已交某机关或某领导处理或参考,要复信告知本人。 (6)、反映的问题需要处理,但还需要了解有关情况的,要复信问明有关情况。 (7)、凡已摘登内部刊物的来信,或经领导同志阅批的信件,均应给来信人复信。 (8)、馈赠各种礼品的,一般均应退回,并复信说明拒收的理由。不能退回的,可与有关部门联系作价,汇给价款,并复信声明以后不要再送。 (9)、对随信寄来的证件、票证、现金、物品、稿件和著作,作何处理应函告来信人。直接退回本人的,简复说明。 (10)、对群众申诉,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一般都要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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