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湖南省衡南县法院对一“瘦肉精”喂养生猪案进行宣判,养殖户全某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份,衡南县茶市镇生猪养殖户全某从猪贩子手中购得1公斤“瘦肉精”喂养生猪。四个月后,全某再次从购买了2公斤“瘦肉精”喂养生猪。全某共将60多头喂养了“瘦肉精”的生猪销往市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全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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