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5日电 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通讯员刘冠伟 《山东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于近日在该省范围内正式颁布实施。《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分四个等级,最高可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至10%奖励举报人。对于举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等人员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恶劣案件的,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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