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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法院举行“法院开放日”系列活动
时间:2015-10-25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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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镜湖区法院将举行‘法院开放日’系列活动,包括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和召开座谈会,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参与……”,10月22日,镜湖区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这样一则公告,引起广大网友纷纷关注报名。
10月23日上午8点,镜湖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就陆续迎来了参加法院开放日的近两百名群众,其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市公交公司员工代表、省市7家新闻媒体、来自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医学院等高校的师生代表等。根据发放的活动日程安排表,活动负责人首先带领群众依次参观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审判法庭、文化长廊、法官办公场所、档案室、荣誉室、多功能会议室及干警活动室等,了解了法院诉讼工作流程、立案登记工作情况、12368热线运行情况,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还现场演示了电子档案的查询与调取,并对群众提出的关于法院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上午9点,参观群众来到法院1号法庭旁听一起刑事案件,该案由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齐某分别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案因公交车驾驶员与乘客互殴导致车辆失控酿成事故而引发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关注)。据了解,该案在我市尚属首例。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4日中午12时45分许,被告人周某驾驶牌照为皖B-18240的37路公交行驶至本市绿影新村站,与在此站上车的被告人齐某因投币问题发生口角并互殴,致使其驾驶的37路公交车失控,撞毁路边的绿化带以及停在福海家具城正门附近的三辆轿车后才停下,导致了人民币306342元的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井然有序,流程规范,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被告人周某、齐某对自己的犯罪过程如实陈述,并在最后陈述环节表现出悔意,“我知道我的不当行为给社会公众带来了巨大损失和恶劣影响,我愿意接受法律处罚,恳请法院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开始前,法院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旁听人员意见征集表”,从法院整体印象、法院开放日评价、庭审活动评价等方面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不同看法。从反馈结果来看,社会群众对本次法院开放日活动赞赏有加,做出了积极评价。
庭审结束后,镜湖区法院在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晏行峰首先对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汇报了近期法院审判执行的相关工作进展。随后,本案审判长、镜湖区法院刑庭张震法官和本案出庭公诉人、镜湖区检察院张磊检察官分别针对刚才的刑事案件作了案情阐述与说明。最后,与会人员就此次法院开放日活动的相关情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肯定了本次活动的成功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镜湖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常红表示,“镜湖法院庭审流程规范、用语准确,在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方面做得很好。希望法院以后多举办开放日活动,拉近与群众距离,有助于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第一次与法官面对面交流,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法官的热情,法院开放日很有意义。”一名来自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大三学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受邀的某政协委员也表示,“原来市民来法院信访、立案过程中还会有这么多人性化的设施,流程也是这么合理简捷,和原来想当然的很不同”。镜湖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会将法院开放日活动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使其规范化、常态化、特色化,努力发挥其在司法公开、司法教育、法律宣传方面的重要意义。( 陶梦凡)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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