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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时间:2015-04-07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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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安徽省16个县(市、区)获得表彰,天长市获此殊荣。
近年来,天长市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创新举措,加大投入,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工作,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天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形成《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市政协开展了全市法治创建工作专题调研, 形成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深化法治宣传,普法取得新成效。组建市 “普法宣讲团”,建立健全全市“电视普法、报刊普法、网络普法、微博普法、短信普法”平台,成立“律师进社区、进企业服务团”,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2013年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先进市称号。
结合地方特色,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该市自2013年以来,先后投入800余万元,结合天长历史人文、地域特点、发展特色,高标准、高品位建设市、镇、村法治文化阵地,做到一镇一景,一村一品,在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加强工作融合,提升法治创建实效。坚持法治县(市、区)创建与文明城市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政府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密切融合,实现了以法治县(市、区)创建推动全市重点工作,发展成果保障法治县(市、区)建设的良好互动效果。
注重建章立制,建立长效体系。该市在创建工作中,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协作机制、经费保障的“四有”保障机制,形成“法治规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成果转化”创建体系,实现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张信虎 蒋小燕)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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