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春海,男,1981年生。2007年11月19日,张春海伙同张国家(已判刑)窜至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中段“皇宫桑拿”门口,采取用玩具手枪顶住头部、持刀威胁的手段,将开宝马车的被害人肖某带至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科盈路某商城2号楼2号店面,然后将肖某捆绑,搜走其现金4.8万元、手机一部及十余张银行卡。
随后,两人逼迫肖某说出银行卡密码,由张国家前往银行取款10次共计19.2万元。期间,张春海和张国家又向肖某亲属勒索60万元,并胁迫肖某给其公司副总打电话准备赎金。当张春海前往约定地点收取赎金时,才发现事情已暴露。(郭宏鹏 黄辉 傅一波 赖鹏秀)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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