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当盗窃嫌疑人杨福志在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劳教书上签字后,这个屡教不改的盗窃嫌疑人再次被依法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
杨福志2006年4月曾因盗窃被莱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八日,2008年5月又因盗窃罪被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0年7月再次盗窃被烟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劳动教养一年。2012年1月6日又因盗窃被招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6月19日刑满释放。今年9月7日杨福志在招远市东关街牛太郎烧烤城盗窃人民币700元,被夏甸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来源:招远市公安局
乡镇企业
民生维权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ww.51.la/?17133472" target="_blank">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