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安徽省妇女联合会授予了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安徽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自2010年申报并获得巾帼文明岗称号以来,镜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一直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十一大关于巾帼建功行动的要求,认真做好巾帼文明岗自查工作,完善岗位建设、查找自身不足,并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镜湖区法院行政庭现有干警6人,其中女干警4人,包括2名法官和2名书记员。行政审判庭主要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讼案件及民事案件。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解决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她们在工作中对待案件当事人和风细雨,和蔼可亲,以女性特有的温柔细腻,化解着一桩又一桩的纠纷。她们积极参与“双联系”、“法官进社区”、“给孤寡老人送温暖”“法律咨询”等各项活动,积极参与镜湖区人民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她们还先后获得了“芜湖市首届十佳法官”“十优法官”“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奖等各项荣誉称号。(徐行)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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