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晚上20时45分,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城教育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家四口一死三伤。
近日,本网记者在接到其中一名伤者的投诉。其述称,案发当日肇事者梁志勇驾驶粤QKV686号小汽车沿阳西县城教育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因超车与对向黄盛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其车上搭载黄盛之妻骆士宽、其女黄带娣、其子黄观生。事故造成黄观生当场死亡和黄盛、骆士宽、黄带娣三人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梁志勇驾车逃逸,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梁志勇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伤者黄盛告诉记者,经肇事者曾与其多次协商,2013年3月27日,就黄观生的死亡赔偿自愿达成了协议,该《赔偿协议书》由梁志勇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偿金670000元,其中一次性支付现金548000元给受害人家属,而梁志勇所购买的车辆强交险赔偿金12.2万元,通过诉讼程序,从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给受害人家属。同时继续负责三名受伤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治疗费用,直至三人身体康复为止。并协议双方今后不得再以死者的事由要求对方及家人做任何经济补偿,
来源:法治新闻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