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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撕扯警察,岂能如此放肆
时间:2014-11-21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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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开车追尾,叔叔李某和朋友陈某、王某闻讯赶到现场,李某当着交警的面砸裂对方车玻璃。派出所民警欲带离李某,身为大荔县人大代表的陈某竟与他人撕扯谩骂民警,导致李某逃脱。昨日,大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暂停陈某人大代表资格,支持警方依法办案。昨日下午,陈某被刑拘。(11月12日,华商报)
透过事件回放,既让人汗颜,心情更是久久不能平静。仝先生的车被追尾,在处理事故时不仅被辱骂,还被砸裂前挡风玻璃。更为恶劣的是,报警后,大荔县人大代表陈某等三人一起撕扯两名民警的胳膊和衣服,并恶言谩骂,还将一名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从警服上扯下损坏。为了帮朋友撑腰,人大代表不但不遵守法律法规,还撕扯谩骂民警,这样的人大代表真的让人心寒。笔者试问,人大代表撕扯警察,岂能如此放肆?是可忍孰不可忍!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是老百姓选起来的,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利的,不是被人们选起来搞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代行人民的权利,怎能扰乱民警执法还代表民警“执法”呢? 其实,近年来人大代为所欲为的事件屡见不鲜,“人大代表职权”、“人大代表选举漏洞”等问题成为了社会的热议话题。依笔者之见,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管理也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虽然人大代表受人民监督、受选民监督,但是人大常委会也应该起好引导监督作用,做好及管理和监督工作。
毋庸置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连必须履行的义务都不能履行,还有什么资格为谁撑腰呢?何况还是撑的“野蛮”之腰。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法治是必然的,虽然我们可能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尽人意,但是作为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则,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和作用来影响每一个人。而不应该到处惹事生非,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创伤,更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对自己的人大代表形象无疑也是抹黑。
显然,其身不正,何以代表人民群众心声!加强人大代表的教育工作已经迫在眉捷。首先要建立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将人大代表行使权利的情况,以书面材料和口头述职相结合的行使,向辖区选民述职,受辖区选民监督。其实,要建立人大代表考评制度,人大常委会对于代表的履行职责情况,应当于每一年度进行“德能勤绩”考评,并将群众的考评一并纳入,形成“优秀”、“基本称职”等项考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最后,还要建立人大代表奖惩机制,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大代表应有惩罚和监督机制;对考核优秀,在工作中有重大业绩的人大代表应有奖励制度。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代表的不是个人的利益,而是人民群众的利用,是为老百姓撑腰的。人大代表永远也不可能为个人撑腰,只能为老百姓撑腰,做老百姓坚强的后盾。(文/蒋小舟)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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