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同乡男子绑架女童向其家长索要赎金,不但不报案,还听任该男子指使到银行帮助取款,不想稀里糊涂进了班房。11月11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海文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4年4月6日下午,卢海文的同乡胡成虎、周胜利(均另案处理)来到沭阳县沂河镇卢庄村,将该村13岁女童小艳绑架至山东境内,向小艳的父母索要赎金。卢海文得知后不但不报案,还在胡成虎的指使下分别于同月8日、10日多次将绑架所得的26900元赎金从银行卡内提出并交给胡成虎,自己从中分得赃款4900元。案发后,上述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海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金宝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乡镇企业
民生维权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ww.51.la/?17133472" target="_blank">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