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查范围包括辖区内正在从事畜禽养殖的和已在有关部门备案在建、新建的养殖单位。养殖场的调查对象为养殖业主,养殖小区的调查对象为集体负责人或养殖带头人,养殖密集区(村)的调查对象为所在地街道负责人。10月31日前,完成集中培训和现场调查,并进行同步数据审核、汇总;11月15日前,形成全市畜禽养殖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12月31日前,建立全市畜禽养殖业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来源:农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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