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17日公布《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各地2014年要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
通知重申了此前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要求,2014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90元左右。各地要调整和优化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左右。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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