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合肥6月20日电(记者 李光明 通讯员 曹杰 王晓红)今天,安徽省宿州中院对宿州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孙忠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孙忠鼎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安徽省宿州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孙忠鼎1999年8月任安徽省宿州市公路局党委书记,2007年2月退休。在任党委书记期间,孙忠鼎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原宿州市公路管理局埇桥分局副局长钱龙为其出资购买宿州市埇桥区北苑小区D区16号101室商品房。钱龙先后为孙忠鼎支付房款和财物计166767元。已经退休五年的孙忠鼎本以为会安全着陆,没有想到最终还是落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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