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讯(夏斯兵)。近日江苏省射阳县海通镇中尖村退伍军人夏某某反映。
夏某某1986年10月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1991年12月退出现役。
夏某某反映: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军人抚恤优抚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夏某某自1986年参军,他本人的农田被村里强行收没,经多年反映讨要无果,三十多年来更无有关农田方面的任何补偿。
二、夏某某在部队因经常野外训练,后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医院诊治诊断为:风湿性关节炎、建议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
因当年登记有误,将身体状况信息写成“健康”,至今享受不到优抚政策。
为此特向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政府、射阳县人民武装部发一封公开信,希望贵政府、射阳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出面帮助协调妥善处理。
希望贵县在双拥、优抚工作再创新台阶。有关该工作进程,媒体将继续关注。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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